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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旨:函請推薦國際扶輪3500地區2012-2013年度總監提名候選人。
說 明:一、按國際扶輪細則第十三章第13.020.3條之規定,函請各扶輪社推薦本地區2012-2013年度地區總監提名人。
二、總監提名人資格及總監任務等詳載於國際扶輪細則第十五章第15.070,15.080及15.090 等條文規定,(2007年中文版程序手冊第234-235頁)各社推薦之總監提名候選人必須具備此相關資格條件,始能接受提名。
三、各社之總監提名人必須在例會中由全體社員決議通過。
四、請將地區總監提名候選人推薦書(如附件一),經社長、秘書及候選人簽署後,連同候選人之經歷及彩色大頭照於2009年10月26日前(以郵戳為憑),用掛號寄至總監辦事處。(地址:330 桃園市中山路70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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